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员工班车通勤租赁服务项目邀请书
发布时间:2026-08-17

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龙狮公司”)对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员工班车通勤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LSPG-2026-0814-25

二、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员工班车通勤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厂区及指定通勤线路

3.服务内容:提供通勤客运车辆、持证驾驶员,按照约定内容(线路、站点、运营时间)接送员工上下班,含车辆运营、维保、燃油、驾驶员管理、安全保障等配套服务。

4.项目需求:按指定路线为员工提供通勤运输服务

通勤线路:A线和B线

(1)线路:A线(约12km)

始发站:嘉园

发车时间:早班7:05   晚班19:05

途经停靠站点:嘉园-翠微-明珠-公交花园-蓝盾路口-公安村-长沙圩-南坦路口-南溪-沥溪-龙狮公司

始发站:龙狮公司

发车时间:早班8:20   晚班20:10

途经停靠站点:龙狮公司-沥溪-南溪-南坦路口-长沙圩-公安村-蓝盾路口-公交花园-明珠-翠微-嘉园

线路:B线(约12km)

始发站:前山邮局

发车时间:7:30(学生暑假期间推迟5分钟发车)

途经停靠站点:前山邮局-招商花园城-三台石北-安居园-翠前小学-葵竹苑-公交花园-长沙圩-南溪-南坦路口-沥溪-龙狮公司

始发站:龙狮公司

发车时间:17:40

龙狮公司-沥溪-南坦路口-南溪-长沙圩-公交花园-葵竹苑-翠前小学-安居园-三台石北-招商花园城-前山邮局

服务期限:本项目暂定服务期为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运营资质。供应商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管理局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经营范围包含包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自有符合营运标准的客运车辆,投入本项目车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3.车辆条件。

(1)拟投入运营车辆车况良好,车龄合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需提供不少于1辆20座以上的中巴及45座以上的大巴);

(2)足额投保交强险、200万元及以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及以上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保险额度满足客运安全运营要求;

(3)车辆配备灭火器、应急逃生装置、行车记录仪等安全设施。

4.驾驶员要求。项目配备驾驶员须持有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的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具备5年同车型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酒驾、严重超速超员等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5.财务与履约能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保障项目持续运营的资金、维保、应急保障能力;能够依法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6.信誉要求。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运资质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近3年内无客运服务相关重大合同纠纷、群体性投诉事件。

7.业绩要求。近3年内具有企业通勤班车、客运包车同类服务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附加条件)

8.禁止情形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不接受车辆挂靠、资质挂靠单位报名;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本通勤服务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

(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期内)。

(4)近3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重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

(5)不得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价、商业贿赂等扰乱采购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6)投入项目营运车辆不得租赁、借用第三方无合规营运资质车辆开展服务。

四、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双方确认的行车线路、停靠站点、发车时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整班次、更改路线。

2.保持车内环境卫生整洁,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建立车辆维保台账。

3.建立运营应急保障机制,车辆故障时须及时调配备用车辆接驳,保障员工正常通勤。

4.规范驾驶员服务管理,文明行车,服从采购人合理调度与安全管理要求。

五、报价要求

1.报价采用单价包干形式,报价包含驾驶员薪酬、燃油、路桥费、车辆维保、保险、管理费等项目全部费用。

2.响应文件须包含:报价函、通勤服务实施方案、车辆清单、驾驶员资质资料、应急保障方案、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六、评审与合作说明

我司将组建评审小组,综合从运营资质、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报价、过往服务经验等维度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合作单位,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中标依据(评审依据详见询比文件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及办法)。

本次招募仅为合作意向征集,不构成要约,我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终止本次招募工作。

确定合作方后,双方洽谈正式服务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考核标准、违约条款。

七、报名资料及递交方式

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保险单、驾驶员资质证明、同类企业班车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参加比选的是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加盖公章的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详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 17:00截止。

资料寄送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华威路323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602860166            

递交方式:响应资料可采取现场递交、邮寄递交形式。现场递交以交付时间为递交时间,邮寄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递交时间,采取邮寄递交的,须预留充足物流时间,确保资料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包装破损的资料不予受理、不予以返还,我司将妥善保管、处理报名资料,邮寄途中产生遗失、损坏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不接受电子文件替代纸质盖章资料。(参选文件须密封且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处理)。

我方视报名情况组织线上/线下沟通答疑,有意向单位如有疑问,可在报名期限内联系对接人咨询。

八、其他事项

1.采购人收到的参选资料视为非涉密资料,所有递交资料均不予退还。

2.供应商须对所提交报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应当保证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由供应商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仅对资料开展形式审查,不承担资料真实性核验担保义务;一经查实存在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参选、中选资格,并纳入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名单。

3.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参选供应商开展实地考察,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终止本次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产生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

4.采购人有权视工作需要,要求中选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进行核验。


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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